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责任。各县(区)政府每年要与各镇(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各镇(办事处)与各村(居)委会,镇(办事处)与包干干部,包干干部与计生对象逐级、逐个签订动态管理责任书或协议书。
(二)领导带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主动包干计生工作后进村和难通户,带头完成好所包村、户的计生工作任务,起示范带动作用。
(三)动态管理。包干干部与计生对象签订协议后,一方面切实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包干对象结婚时,通知他们到婚育学校接受教育;对象怀孕时,进行孕情监控,组织他们参加孕期学习班;对象生育后,主动上门慰问,请医技人员为产妇和婴儿检查身体,动员对象适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象接受节育手术后,再次上门回访慰问,了解术后情况,提醒对象按时参加“三查一服务”;对象办理计生证件时,主动协助办理;对象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困难时,千方百计帮助他们解决。另一方面,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根据各村(居)计生对象的变化及时调整干部和包户数量,二是考核采取“季度考评、累计,年终结算”的办法,每季度考评结果张榜公布,并兑现奖惩,季度考评结果又累积计入年终考核之中。
(四)落实部门配合、督促。各县(区)直副局以上单位对口帮扶村(居)委会,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基层抓好人口计生工作。人大、政协、纪检和组织人事、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组成计生工作考评小组,采取各种方式检查考核各级层级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的落实情况,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醒注意,并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五)严格考核。县、镇两级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考核方案,对包干领导和干部职工实行季度考评和年终考核,实行季度、年终双重结算制。考评考核内容主要是:包干对象查环查孕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及时率,无政策外生育,出生质量,统计质量,“新四率”(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知情选择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六个重点。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咨询与宣传,孕情监控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帮助对象发展生产、劳动致富等。
(六)兑现奖惩。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基层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的工作实效与经济利益、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兑现奖惩。
1、与经济利益挂钩。一是对各县(区)四套班子领导实行年终结算制。凡是县(区)领导包干的镇、村当年因没有完成计生工作任务而受“提醒注意”的,扣除该县(区)领导50%的春节节日津贴;包干镇(办事处)、村(居)因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而受“黄牌警告”的,扣除该县(区)领导当年春节节日津贴。二是对各镇(办事处)领导和干部实行季度、年终双重结算制。对包干情况每季度考评一次,考评情况及时通报,按季度兑现奖惩。把各镇(办事处)领导、干部每季度的生活补贴作为奖励基数,包干干部在该季度完成“三查一服务”、无政策外出生、应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及时落实,可全额领取该季度的生活补贴;没有完成任务的,按百分比扣留其生活补贴,归入年终奖金。年终结算按《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量化考核方案》对干部所包干对象全年落实节育措施的及时率、政策生育率、查环查孕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将季度考评扣留的生活补贴和镇政府增设的奖金,按评分的高低,实行再分配。三是对村干部实行年终岗位百分制和责任兑现制。计生工作在村级中心工作按百分制设置的总体指标中占40分,每取得一分奖励一定数额的奖金。同时,各镇(办事处)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对村(居)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年终奖,分设一、二、三等奖。依据《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量化考核方案》按分值发放奖金,奖金直接发至村干部,包干不到位的村干部不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