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共惠州市委、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
(惠市委发〔2006〕25号 2006年8月16日)


  为更好地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把基层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以制度形式加以巩固,推动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建设和谐惠州创造更加适宜的人口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育龄群众生育行为的过程管理入手,建立和完善基层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将责任分解、责任追究、过程管理、动态指标、连续管理上升到机制高度,实现以制度管人,以利益驱动人,以奖罚鞭策人,从而解决计生工作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干好干差一个样”的问题。
  二、目标要求
  建立健全基层层级计划生育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深化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内容,使各级干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责、权、利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动态管理,把工作效果贯穿于动态管理的全过程,使管理效能最大化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夯实基层基础,使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真正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居)为主、组配合、户落实”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县(区)领导包镇包村。各县(区)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分工包干一个镇(办事处)和一个村(居)委会,县(区)直副局以上单位包干一个村(居)委会,负责指导该镇(办事处)、村(居)开展计生工作,协调解决在计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镇(办事处)领导、干部全员包村包户。各镇(办事处)领导实行包村(居)、包户双重包干、双重考核,在包户的同时,还要负责统筹协调力量,落实所包干村(居)委会计生工作,督促镇(办事处)包户干部做好计生工作;镇(办事处)干部职工主要负责督促包干对象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帮助其发展生产、劳动致富。
  (三)村(居)干部包组包户。村干部负责了解联系户的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状况和思想动态,并以此分成重点户、难通户、关心户和放心户等类型,与计生对象签订协议书,对他们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