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督查情况的通报
(陕办字[2006]38号)
各市委、市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 (2000) 8 号文件,以下简称《决定》)是指导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准确分析形势,进一步推动各地深入贯彻《决定》精神,促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今年2月下旬,省委、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
《决定》下发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1〕2 号)要求,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热潮,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了一系列贯彻措施,确保了“十五”期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的稳定。各地始终把控制人口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五”期间,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全面完成了人口控制计划,全省人口出生率稳中有降,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4.14‰以内 , 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 1. 7 左右。 2005 年底 , 全省总人口3720 万,比原定控制目标少增加 40 万人。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普遍实行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全省先后有6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受到黄牌警告或通报批评。各地坚持在干部提拔使用时审查计划生育情况,全省审查乡镇以上拟提拔干部近千人,其中有14人因违反计生政策被否决。各地加大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投入,全省计划生育经费达到了《决定》规定的“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标准。
三、认真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普遍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试点,2005年全省奖励对象30240人,发放奖励扶助金1814.4万元。这次所抽查的20个县(市、区),大多数地方落实了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减免九年义务教育杂费等法定的优惠政策。有的地方在小额贷款、移民搬迁、产业开发等工作中,制定了优先扶持计划生育户的政策措施,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的家庭一次性进行奖励,在市、县所属各类学校招生考试中,对农村独女户、双女绝育户下延分数录取,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群众少生快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