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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通过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使各级党政领导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决定》精神实质,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自觉性,坚持不懈地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要使广大群众明了《决定》核心内容、重要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沿着科学健康轨道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决定》精神

  我省“十一五”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到2010年,全省人口总量控制在3830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0‰以内;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持续降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加快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坚持城乡、区域人口协调发展,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务必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陕西的高度,全面贯彻《决定》提出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指导方针,转变工作思路和方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人口和计划生育道路,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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