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陕人口发[2007]4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
2006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这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国人口发[2006]151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决定》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
《决定》的热潮,把思想认识统一到
《决定》精神上来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决定》是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的重要时刻,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我们党对人口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对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抓住颁布
《决定》的大好时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把学习和落实中央
《决定》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制定系统的学习宣传计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
《决定》的热潮。各地要将学习宣传
《决定》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当地实际,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人口学校等阵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针对领导干部、人口计生干部和群众等不同群体,广泛深入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