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安、龙岗两区政府:负责本区内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标准化改造项目资金需求预算;办理设备设施配置的采购和安装等工作;办理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报建、招投标、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工作;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对获得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市教育局:根据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结合学校的实际,编制年度实施项目计划,分别向市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专项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受理下级教育部门或学校的项目申请,组织对学校申请项目的考察、评估,提出分学校、分项目的安排计划;建立资助学校、项目的档案并进行跟踪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审计。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受理市、区教育部门对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的校舍改扩建项目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对条件成熟的校舍改扩建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后,批复项目建议书;在区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后,下达校舍标准化建设基建投入补助资金的年度投资计划。
(四)市财政局:审核各学校、各项目设备设施标准化建设资金安排计划;会同市教育部门下达标准化建设设备设施配置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实行专项转移支付;监督检查标准化建设设备设施配置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市公安局(消防局):对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的原有校舍进行消防验收,指导对原有校舍的消防检测和消防整改;对校舍改扩建项目办理消防审批和消防验收。
(六)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协助宝安、龙岗两区处理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的土地产权归属问题;对校舍改扩建项目办理验线手续和竣工查丈。
(七)市建设局:对原有校舍进行质量检测和提出整改建议;对校舍改扩建项目办理项目招投标,进行安检和质检及竣工验收。
(八)市规划局:协助宝安、龙岗两区处理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的土地产权归属问题;对校舍改扩建项目办理规划审批和验收。
(九)市环保局:对校舍改扩建项目办理环境评估审批和验收。
(十)市法制办:协助宝安龙岗两区处理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的土地产权归属问题。
各区、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和时间进度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需报批的项目,要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加快进度,共同推进特区外96所原村办小学标准化改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工作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