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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七)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应急处置专项预备金制度,将应急机制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应急机制建设和保障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建立健全应急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加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应急资金的专项管理和资金使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补偿、恢复重建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十八)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特别是管线网络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注意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贸工、供电、水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合力
  (十九)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重点抓好市、区两级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的协调、衔接与配合,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十)做好基层基础应急管理工作。要以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社区负责人、学校行政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应急工作人员,逐步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要把应急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努力做到应急知识家喻户晓;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等。市、区、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十一)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要切实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志愿者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积极开展基层公共安全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典型,表彰奖励和大力宣传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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