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规范的评估方法。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对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并向上一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按照总体预案及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次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五、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十三)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统筹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各类市级应急平台。要加快我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各区、街道综合应急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连接市、区、街道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纵横联系、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统一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十四)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有重点地加强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完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管理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拉得出,打得赢”,真正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十五)及时提供应急基本生活保障。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十六)进一步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加强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积极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