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府〔2007〕103号 2007年4月30日)
为深入贯彻实施《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促进“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具体实践;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能力的迫切需要。当前,我市公共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加,网络安全等潜在威胁不容忽视。但是,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一些区、部门和单位对应急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等体系和应急运行机制还不健全,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还比较弱,应急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摆到政府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积极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予以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我市各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的法规、规章体系,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警民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加强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