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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06年6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一机多票系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纳税人有义务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二、一机多票系统是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一套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三、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范围:原则上为已经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商业零售和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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