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通知
(陕人口发[2007]24号 2007年3月13日)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 ( 局 ) 、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
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要求,我省于去年起在全省开展了计划生育便民维权试点活动。各市及20个试 点县 ( 区、市 ) 人口计生部门高度重视 ,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进展。为了使这一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并成为人口和计生部门切实依法保障育龄群众的合法权利的主要形式和渠道,我委决定从 2007 年起在全省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重要意义
国家人口计生委倡导开展的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是深化综合改革,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的新举措。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意义。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计划生育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
二、全面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的主要内容
( 一 ) 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各市要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生育管理,要依法保障育龄群众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二 ) 以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进一步加大计生干部的专门培训力度,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严格依法行政。要完善群众计划生育投诉机制,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度和按职责分工限时办理制度,切实保障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三 ) 加大落实优惠政策的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市应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的力度,要积极帮助育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