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王府现代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发改收费字[2006]233号)
大连海王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海王府现代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鉴于海王府现代城住宅小区暂时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实际情况,依据辽宁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经审核同意物业管理临时服务收费标准顺延一年,即住宅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00元。收费标准顺延期间,你公司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按规定尽快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在收费期满前两个月到市发展改革委重新申报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