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订全省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与我省的创建活动有机结合,加强对规划创建县的指导,确保创建全省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任务的完成。召开全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工作会议。(科技处、发展规划处负责)
(三)贯彻全国计划生育科技大会精神,召开全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大会,表彰“十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明确“十一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设立科研项目,保障科研经费。
(四)继续抓好优质服务示范站建设,进一步规范服务站建设标准和服务内容。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推进以“三大工程”为重点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继续抓好联合国人口基金等国际合作项目和全球基金陕西艾滋病项目的实施。召开全省优质服务示范站建设工作会议,(科技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负责)
七、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强化依法管理
(一)做好省《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修订专门小组,加强与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教科文委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省《条例》修订的起草、论证和出台工作。继续做好我省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评审结题及剩余课题的研究评审。(法规处牵头)
(二)深入贯彻“一法三规”和地方条例,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法规处负责)
(三)在总结各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和政务公开,切实加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力度。(法规处负责)
八、切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一)启动省、市、县、乡、村五级信息网平台建设,做好“十一五”时期信息化建设规划。在育龄妇女信息化系统甲级县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化建设达标活动,首先实现省、市、县三级网络实现互联互通。组织召开信息化工作会议。(发展规划处负责)
(二)继续做好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信息交流工作,完善西北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平台,发挥陕西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作用,加强流动人口统计和信息交换工作。继续抓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化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流动人口处、科技处、发展规划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