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开展对各地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督查。(财务处负责)
四、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现场会精神,争取省政府出台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相关文件,解决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强化流动人口免费“三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流动人口处负责)
(二)继续组织好创建计划生育先进社区活动,探索和实施城市封闭住宅区和下岗人员、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办法。建立“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的双向考核制度。(流动人口处负责)
(三)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调研,着手修订《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准备工作。(流动人口处、法规处负责)
五、继续深入开展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活动,强化基层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家庭建设的若干意见》,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切实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召开全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发展规划处负责)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突出“三查”服务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提高节育措施落实的有效率和及时率,加强对生育二孩妇女的全程服务,强化流出育龄妇女的管理,落实村专干、中心户管理服务责任,完善基层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展规划处、科技处、流动人口处负责)
(三)继续抓好创建活动的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制订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省级示范村考核评估方案,指导各市对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的考核评估,做好第一批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的命名表彰。(发展规划处牵头)
六、正式启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建设
(一)以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为载体,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切实做好专项调查,监测各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生育工作质量指标,把平时调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