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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精心筹备好3月下旬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通报2006年度各设区市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签订2007年度目标责任书。(办公室牵头)

  (五)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设区市、县(区)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决定》专题研修班。(人事处牵头)

  (六)5月份,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对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向中央作出专题报告。(办公室牵头)

  二、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一)切实加强协调,充实省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开展。(宣教处牵头)

  (二)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科技之春”和“三下乡”活动。在世界人口日之际,启动“关爱女孩三秦行”活动,组织全省关爱女孩文艺会演。(宣教处负责)

  (三)在全省集中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出台有关B超、染色体检测技术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办法,建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效工作机制。(宣教处、政法处、科技处负责)

  (四)加强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推行孕期服务、定点出生、只给一次性照顾生育两孩机会等方法。认真落实对女孩及其家庭的优惠政策。(科技处、财务处、宣教处负责)

  (五)加强对全省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检查指导,抓好12个县的试点工作,力求在加强领导、宣传教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打击“两非”、综合评估等方面取得实效。召开全省打击“两非”工作会议。(宣教处、发展规划处负责)

  三、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力度。

  (一)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制订到“十一五”期末全省计划生育人均经费达到30元标准的具体办法,明确省、市、县三级的投入标准。(财务处负责)

  (二)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在落实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财务处、法规处、奖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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