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试行方案》的通知
(陕人口发[2007]34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深入开展,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7号)精神,特制定《陕西省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试行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陕西省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试行方案
根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通过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学管理,加强优质服务,宣传生育文明,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估验收内容
(一)领导重视。主要包括村级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和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二)依法行政。主要包括生育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设和村民自治情况。
(三)优质服务。主要包括“三查”服务制度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主要包括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其它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宣传教育。主要包括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情况。
(六)生活环境。主要包括村容村貌、生态环境、饮水安全、生活方式、邻里关系等。
三、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
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必须无违法生育、无出生统计误差。同时达到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