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环境。省上决定把每年4月定为《决定》宣传氛围营造活动月,各地应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主要交通干线、集贸市场和城市社区等地,通过建立完善策墙、国策院、国策碑、国策街、国策路、生育文化长廊,刷写醒目规范的宣传标语(见附件)、制作大型电脑喷绘等方式开展宣传;每年都要新作或更新标语,到2010年,设区市所在地固定性宣传标语达到150条以上,电脑喷绘或壁画达到100块以上;杨凌区和城镇人口在5万以上的县城区域固定性宣传标语达到100条以上,电脑喷绘或壁画达到50块以上;其它城镇人口在5万以下的城区固定性宣传标语达到80条以上,电脑喷绘或壁画达到40块以上;乡镇固定性宣传标语达到30条以上,电脑喷绘或壁画达到20块以上;村上一般要有20条以上宣传标语或电脑喷绘、壁画。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陕西电台、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华商报》、陕西人口网等新闻媒体,要利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开辟“《决定》在基层”、“领导谈《决定》”等专栏,加大对各级学习宣传贯彻《决定》宣传报道的力度;市、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导向作用,开辟专栏,交流学习经验,做到集中宣传有高潮,经常宣传不断线。
4、要做好社会化“大宣传”活动。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世界人口日、《公开信》发表纪念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纪念日,采取设点咨询、展板宣传、悬挂横幅、义务查治病、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普及国策知识,形成社会化大宣传的效应。广泛举办《决定》知识竞赛、座谈讨论等方式,把学习和贯彻《决定》精神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5、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假日,组织锣鼓队、秧歌队、唢呐队、自乐班、社火队等民间自娱自乐活动,营造学习宣传《决定》的氛围。要发挥各级专业、群众文化团体、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摄影、绘画、雕塑、剪纸、书法等形式,积极开展《决定》宣传活动;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宣传队,创作、编排以宣传《决定》为题材的文艺节目,在基层巡回演出,推动群众性的自我教育活动蓬勃发展。各级每年要进行一次以宣传《决定》为主要内容的文艺节目集中汇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