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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通知

漯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通知
(漯环[2007]54号)


各县(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控制我市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实现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市政府下发了《2007年漯河市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如何抓好“方案”的落实,加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环境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家、省、市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监控企业及监测频次见附表一),加强对重点流域区域内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及废水排放情况的监控,确保重点污染源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市控指标要求。
  (一)加强对重点监控污染源的水质监控力度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按照本通知中确定的污染防治和重点监控任务,对市区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严格监控,并现场采样,报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接收并进行水质分析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外,每周要进行一次夜间抽检。监察支队人员现场提取企业废水水样,报市环境监测站进行水质分析。对夜间抽检水样,市环境监测站要派专人负责及时接收、固定、监测。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企业夜间设施运转情况和水质监测结果及时报局污染管理科。对发现的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要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以监察报告方 式,每周一向局污染管理科报送市区重点监控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监测情况报告。各县区环保局根据各自管辖范围,按照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每周对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采取水样分析,同时交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对比分析,并对结果进行达标分析,每周一由市环境监测站及时报送市局污染管理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县区管辖的重点污染源每半月进行一次夜间检查,并提取水样,交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检查和分析结果每月16日和30日由市监察支队以监察报告方式,及时报送局污染管理科。
  (二)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
  对我市所有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河流断面,由市环境监测站每周一将自动监测数据上报局污染管理科,对数据相差较大的,进行分析。发现断面监测数据有异常现象的,要立即报局污染管理科。对所有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重点污染源,市环境监察支队要求其在线系统必须与市局联网,并保证稳定运行,没有联网和不能稳定运行的,可按照《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以设施不正常运行处理。市环境监察支队每周一将重点源在线监控数据上报局污染管理科,并与日常监督性数据比较,数据相差较大的,分析说明原因。
  (三)加大对黑河生态调水工程的监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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