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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州各县(市)政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根据统计数据,对比年初计划,注重效益,兼顾质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季度监测、年终总评、重大事件一票否决的方式,对考核项目进行综合计分。
  (一)指标完成程度分值。指标完成程度分值=Σ单项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该考核指标奋斗目标值x该项指标标准分值。
  (二)控制指标按统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实际调查的结果评定分值。
  (三)贡献率分值。基于投资、GDP、财政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民营经济主营业收入等6项指标及各县(市)对全州的贡献程度,设定贡献率分值,列入加分项目。
  计算公式:贡献率分值=Σ单项指标实际完成同比增量/该项指标全州实际完成同比增量x该项指标加分系数。
  单项考核指标贡献率分值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标准分值的10%,对全州贡献最大的县(市)得最高分,并以此推算出该项指标加分系数,再计算出其他县(市)的贡献率分值。
  (四)综合分=考核指标完成程度分值+贡献率分值+环境保护分值+定性指标分值。
  数据来源。常规统计数据由州统计局提供,非常规数据由相关部门或相关抽样调查获取。
  季度监测。每季度后20日内(统计月报公布后),由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一份绩效考核报告,经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评后,通报各县(市)。
  年终总评。2008年2月下旬,由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全年绩效考核结果,并形成总结报告,经州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评确认后,公布考核结果,并予以表彰奖励。
  实行重大事件一票否决。出现下列情况,不得推荐先进奖和优胜奖:
  1.因主观原因,年度目标任务有3项或3项以上未能完成的;
  2.工作不作为或作为无效,在辖区内发生较大涉及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信访安全、生产安全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3.在绩效考核中搞虚假政绩的;
  4.由于决策失误,在工作中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四、表彰奖励方法
  州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奖励资金,按基础奖、先进奖和优胜奖三个档次分配。各县(市)综合评比分值达到100分的荣获基础奖,超过100分按得分名次评出先进奖、优胜奖。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督察工作进度,确定评选结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方案,建立季(年)监测考核制度。各县(市)也要参照州里格局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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