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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延州政发〔2007〕5号)


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根据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对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工如下:
  代州长 李龙熙 主持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兼管州财政局、审计局。
  副州长 李洁思 协助代州长分管人事、监察、州属工业集中区、延龙图一体化和软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局(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州属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延龙图一体化办公室。
  副州长 高 勇 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代州长分管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组织财政收入、信息产业、统计、法制、金融、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等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公室、振兴延边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产业局、法制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投资管理局(项目开发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交通银行延边分行、中国银监会延边分局、人民银行延边中心支行、各商业保险公司、通信运营公司。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委员会、老干部局、农村合作银行、驻军。
  副州长 李景浩 协助代州长分管工业经济、交通、科技、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州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煤炭事业管理局。负责协调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电业局(供电公司)、邮政局、中国石油公司延边分公司、烟草专卖局(烟叶公司)、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局、工商银行延边分行、沈阳铁路局延吉车务段。联系州总工会、工商联合会。
  副州长 隋清江 协助代州长分管政法、民政、民族事务、红十字、信访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司法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信访局、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联系州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
  副州长 西门顺基 协助代州长分管商务、工商、外事、开发、旅游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商务局(贸促会)、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图们江地区开发办公室(口岸办公室)、旅游局。负责协调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延边分行、中国民航延吉站、各海关及联检部门。联系州台湾事务办公室、归国华侨联合会。
  副州长 闵光道 协助代州长分管文化、教育、体育、广电、新闻出版、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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