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延州政发〔2007〕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促进我州物流、金融、信息、咨询、旅游、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放宽企业准入限制条件。在服务业领域,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以外,其他投资领域各类资本均可进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
  (二)放宽企业自主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
  (三)放宽企业注册资本要求。对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公司制企业,其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依法注册实行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度,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时间可放宽至三年,注册资本按期缴纳达到50%的,允许设立分支机构;注册资本尚未缴清要求增资的,增资部分允许与未缴部分一并缴付。
  (四)放宽无形资产出资比例。对拥有高新技术成果、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州知名商标的,可以经评估后以无形资产作价对外投资,只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达注册资本30%以上,无形资产评估作价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五)放宽企业名称的限制。服务企业、个体户可以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也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允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服务企业在名称中冠吉林省行政区划;允许享有一定知名度的自然人以个人名字作为服务企业的字号办理注册登记。
  (六)放宽对企业住所的限制。对从事无环保不良影响的服务企业和个体户,其申请者已取得合法居住权的住宅,经社区管理机构同意,可作为经营场所予以登记。
  (七)放宽企业组建集团标准。核心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控股子企业在3家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对有组建集团意向的企业,将指定专人提供登记注册全过程服务。
  (八)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烟草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并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可凭该批复或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