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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在全省交通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姜志理 省交通工会主席、厅安委会副主任

  委 员:侯维靖 厅劳安处处长

      刘世健 厅建设处处长
    
      张红书 厅人事处副处长、宣教中心主任
    
      戴清华 厅劳安处副处长
    
      赵兰州 省公路局副局长

      李抗美 厅运管局副局长

      李安群 厅航运局副局长

      张 毅 厅质监站副站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安委会办公室,戴清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期间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并指导各市(区)交通局、厅直属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4月6日召开的全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今年全国连续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搞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警惕事故上升势头,采取强硬措施,力争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省厅的安排意见和要求,结合交通行业和本单位的实际,突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重视活动的开展,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

  (三)各单位要大力宣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和群众的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各级运输企业、各汽车运输站场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别是在安全生产咨询日(6月11日)当天,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公路收费管理单位在施工场地、收费站点悬挂和张贴安全生产条幅、标语,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督促县、乡政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各级海事管理局要在交通部门的领导下,紧密配合有关部门在汉江库区、沿黄各县区的渡口、码头及公园水上游乐场所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治理水上超载,提高广大乘客的安全意识。在活动中要重点检查水上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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