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执法力度,净化治超工作环境
为维护正常的治超工作秩序,净化公路环境,对货物驳载、车辆非法改装,绕行闯站、聚众闹事等影响和妨碍治超工作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公安、交通、工商、煤炭等部门可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公路法》、《
煤炭法》、《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强行闯站,聚众闹事、车辆非法改装、检测站前后驳载、实载车辆行驶过程中悬轴未落地超限超载运输以及公路沿线无照非法经营煤炭等行为,依法给予从重处罚。
三、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
坚持“群专结合、以堵为主”的原则,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形成政府、部门、基层组织联动治超的工作格局,依法严管,保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成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要加大流动检测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非法行驶农村公路行为,继续实行“以堵为主”的治超政策,在农村公路上设置S型隔离墩、龙门架等限高、限宽、限长设施,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充分发动沿线群众保护农村公路,有效限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对举报或阻止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给超限超载车辆带路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罚。
四、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坚持依法治超,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治超检测站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严把执法人员上岗关,完善监督机制,强化问责制度。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