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金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6年度,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实现市委、市政府的奋斗目标,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关口前移、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工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完成了省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根据《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金奖惩规定》(筑府办发〔2002〕6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兑现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金共40万元。兑现人员名单按照《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金奖惩规定》(筑府办发〔2002〕6号)的范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