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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意见》(筑府办发〔2002〕1号)的规定,对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签订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开阳县人民政府等25家单位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4家单位收缴安全生产责任金。有关奖惩情况如下:

  一、兑现奖励单位和金额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

  1、开阳县人民政府          2.518万元

  2、南明区人民政府          2.397万元

  3、修文县人民政府          2.388万元

  4、乌当区人民政府          2.349万元

  5、清镇市人民政府          2.281万元

  6、小河区人民政府          2.260万元

  7、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32万元

  8、云岩区人民政府          2.24万元

  9、白云区人民政府          1.745万元

  小计:20.41万元

  (二)市有关部门(行业)

  1、市公安交警支队          3.21万元

  2、市城管局             1.59万元

  3、市交通局             1.568万元

  4、市消防支队            2.08万元

  5、市建设控股公司          1.05万元

  6、市国土局             1.5万元

  7、市商业控股公司          1万元

  8、市旅游局             0.995万元

  9、市农业局             1.47万元

  10、市公安局(民爆办)       1.47万元

  11、市集体联社           0.98万元

  12、金阳公司            0.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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