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兑现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7]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贵阳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意见》(筑府办发〔2002〕1号)的规定,对照市政府与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签订的《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及有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开阳县人民政府等25家单位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奖,对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4家单位收缴安全生产责任金。有关奖惩情况如下:
一、兑现奖励单位和金额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
1、开阳县人民政府 2.518万元
2、南明区人民政府 2.397万元
3、修文县人民政府 2.388万元
4、乌当区人民政府 2.349万元
5、清镇市人民政府 2.281万元
6、小河区人民政府 2.260万元
7、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32万元
8、云岩区人民政府 2.24万元
9、白云区人民政府 1.745万元
小计:20.41万元
(二)市有关部门(行业)
1、市公安交警支队 3.21万元
2、市城管局 1.59万元
3、市交通局 1.568万元
4、市消防支队 2.08万元
5、市建设控股公司 1.05万元
6、市国土局 1.5万元
7、市商业控股公司 1万元
8、市旅游局 0.995万元
9、市农业局 1.47万元
10、市公安局(民爆办) 1.47万元
11、市集体联社 0.98万元
12、金阳公司 0.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