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疗保障
1、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离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建设,建立与医保制度相配套的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各种优惠政策措施,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提供优质、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教育,使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5%以上。
2、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参与面和覆盖面,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条件。建立和完善区(市、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以及乡(镇)、村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农民就医难问题,改变边远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建立农民医疗救助制度,特别是做好贫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和大病费用的补助工作,逐步解决农村老有所医问题。大力普及农村卫生知识,老年健康普及率达到60%以上。
3、加强城乡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优质、便利的医疗服务,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加强老年医疗构机建设和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建立老年病门诊室;区(市、县)级医院,要开设老年病门诊或老年病专科门诊,设立老年家庭病床,送医上门;市要设立老年病医院或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医疗教育机构要积极开展对老年病的防治和研究。
(三)为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建设,抓好老年教育培训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认真办好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教学设施,制定教学方案,健全学习制度,规范教学内容,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贵阳市老年大学新教学楼争取2007年竣工接纳老年学员。到2010年,全市新建老年大学(学校)55所,老年在校学员达到17000人以上,老年人入学率力争达到5%以上。
2、加强各类养老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区(市、县)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并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使农村乡镇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覆盖75%以上的乡镇。改革现行“五保”供养体制,“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力争达50%以上。努力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以市社会福利院为示范,区(市、县)养老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养老机构为基础,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试点建设一所“爱心护理院”,开展以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