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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4、坚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分类指导,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十一五”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养老保障

  1、“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相互补充和衔接的保障体系。以非公有经济组织和个体从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体系;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加快社区建设,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

  2、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以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认真抓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的签订和落实工作,继续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除上级转移支付外,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大投入,逐步提高集中供养比例和供养水平,使“五保”老人的生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100%,新增床位400张,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使“五保”老人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

  3、继续实行特困老人救助制度和特殊照顾优惠政策。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济为辅助,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管理规范,资金落实,运转协调,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三无”老年人所需的生活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水平;对最低生活标准以下的城镇贫困老年人,继续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城乡享受低保家庭中,有70岁以上老年人的,老人本人在其原享受低保金的基础上,增发当地低保标准20%的低保金;对有特殊困难的城乡老年人,通过发放生活困难临时救助金和医疗补助费等给予特殊的救助,保障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对全市老年人认真做好各种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大力倡导和扶持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动员社会力量捐资助养贫困老年人;组织老年人进行互帮互助活动;继续大力开展志愿者助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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