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07]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及2020年远景展望》(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必须进一步规范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完善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设立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省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或省政府决策。
2.建立省级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3.加强对市、县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全省地方信息沟通平台,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4.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应用基础研究、社会公益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建设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公共科技活动。
5.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省级财政科技投入结构。省级财政科技投入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省级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主要支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产业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和应用基础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针对我省的优势学科和特色资源,在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