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2006年8月16日 苏农机科〔2006〕17号)


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年度调整包括产品增补和内容变更两个方面,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调整要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生产企业提出。

  (二)增补的产品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7年3月31日以后,有效期在3月31日前但已提出试验鉴定申请并正式受理的,也可以进行申报。获得省级试验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系列产品的鉴定证书只限于具体实施检验的机型。

  二、申报材料

  (一)材料目录

  1.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含电子版,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鉴定报告中性能检测部分单独立项进行的,应提供性能检验报告);

  5.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

  6.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商标受理通知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

  8.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

  9.其他国家强制管理(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的证书复印件。

  (二)已列入《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填写《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的电子版可直接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或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请按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

  (四)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张规格为A4纸,分别按产品型号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合订成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