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做好我省《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
(2006年8月16日 苏农机科〔2006〕17号)
各市农机局、各有关农机企业:
近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
做好<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做好我省《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年度调整包括产品增补和内容变更两个方面,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调整要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生产企业提出。
(二)增补的产品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7年3月31日以后,有效期在3月31日前但已提出试验鉴定申请并正式受理的,也可以进行申报。获得省级试验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系列产品的鉴定证书只限于具体实施检验的机型。
二、申报材料
(一)材料目录
1.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含电子版,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鉴定报告中性能检测部分单独立项进行的,应提供性能检验报告);
5.产品照片2张(左右侧两个方向);
6.商标注册证书或国家商标局商标受理通知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
8.企业标准或技术条件;
9.其他国家强制管理(如生产许可、强制认证等)的证书复印件。
(二)已列入《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填写《2006-2008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三)《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申报书》的电子版可直接从中国农机化信息网或江苏农机化信息网上下载,请按填写说明(附件3)的要求填写。
(四)申报材料一式2份,纸张规格为A4纸,分别按产品型号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不得合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