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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省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先进乡镇、先进个人的通知

  评选先进乡镇50个、先进个人130名。省局根据各市新增高性能插秧机台数、机插面积、实施区域性整体推进成效以及各地根据《关于开展对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重点乡镇及服务组织进行调查的函》(苏农机科函[2006]39号)调查核实的重点乡镇资料为基础,将先进乡镇、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分配至各市(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按程序严格审核。先进乡镇、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县、市局初审后,上报省局审批。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先进个人以县及以下基层机插秧技术业务骨干及实施区域性整体推进成效显著的乡镇人员为主,市级名额不超过30%,市、县局领导干部原则上从严掌握。

  (三)坚持突出重点。先进乡镇原则上在前期调查核实的重点乡镇中推荐,对示范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可适当放宽。常州武进区2006年已率先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将另行表彰,其所辖乡镇不再参与评选。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进事迹要客观真实,注重工作实绩。

  (五)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六)先进乡镇、先进个人需填报相关《申报表》(见附件2、3)。

  五、其它

  请各市积极组织,抓紧落实,将推荐的整体推进先进乡镇、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3份,务必于1月5日前报送省局科技质量处。

  联系人:薛艳凤;联系电话:025-83275142。

  附件:1.全省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先进乡镇、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省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先进乡镇申报表

  3.全省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先进个人申报表

  附件1:
  全省水稻机插秧整体推进
  先进乡镇、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
│    地  区    │    先进乡镇(个)    │   先进个人(人)   │
├───────────┼───────────────┼─────────────┤
│    南京市    │       2        │      4       │
├───────────┼───────────────┼─────────────┤
│    无锡市    │       3        │      10      │
├───────────┼───────────────┼─────────────┤
│    徐州市    │       3        │      7       │
├───────────┼───────────────┼─────────────┤
│    常州市    │       7        │      16      │
├───────────┼───────────────┼─────────────┤
│    苏州市    │       2        │      5       │
├───────────┼───────────────┼─────────────┤
│    南通市    │       7        │      16      │
├───────────┼───────────────┼─────────────┤
│    连云港市    │       3        │      7       │
├───────────┼───────────────┼─────────────┤
│    淮安市    │       5        │      14      │
├───────────┼───────────────┼─────────────┤
│    盐城市    │       7        │      17      │
├───────────┼───────────────┼─────────────┤
│    扬州市    │       5        │      11      │
├───────────┼───────────────┼─────────────┤
│    镇江市    │       2        │      5       │
├───────────┼───────────────┼─────────────┤
│    泰州市    │       2        │      6       │
├───────────┼───────────────┼─────────────┤
│    宿迁市    │       2        │      12      │
├───────────┼───────────────┼─────────────┤
│     合计     │       50       │      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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