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邵氏项目申请拨款分两次进行,每次申请金额为全部赠款的1/2。首次申请拨款要求项目建筑主体完工;二次申请拨款要求项目建筑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并完成在建筑物上镶嵌命名。命名学校除完成建筑物命名外,还应完成学校更名。
二、申请拨款时,各市(区)教育局(项目高校)应向省教育厅上报如下材料:1、《邵氏基金项目学校赠款拨付申请表》(附件四);2、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3、《邵氏基金赠款项目进展情况报表》(附件五);4、《项目照片册》(附件六);5、《拨款申请书》(附件七);6、竣工资料,包括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体首层平面图等。首次申请拨款,需报送1-5项材料;二次申请拨款,需报送全部材料。
三、上报照片要求。
中小学项目申请首次拨款时,应提供项目开工前、后学校全景对比照片各一张(4寸,下同),建筑工程主体正立面全景照片两张,斜角照片(斜向约45~60度)对角二张、每张可显示两向立面;申请二次拨款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主体正立面全景照片两张(“逸夫××楼”的字样应醒目;4寸,下同),斜角照片(斜向约45~60度)对角二张、每张可显示两向立面,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不同内景照片两张。若项目学校为命名学校,还应提供校门照片一张(校牌中“××逸夫学校”的字样应醒目)。
大学项目申请首次拨款时,应提供项目开工前、后建筑工程所在地周边全景对比照片各一张(4寸,下同),建筑工程主体正立面全景照片两张,斜角照片(斜向约45~60度)对角二张、每张可显示两向立面;申请二次拨款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主体正立面全景照片两张(“逸夫××楼(馆)”的字样应醒目;4寸,下同),斜角照片(斜向约45~60度)对角二张、每张可显示两向立面,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不同内景照片两张。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经实地或委托检查核实,审核、整理各项目申请拨款资料后,正式上报教育部申请赠款。
第七章 项目的命名
第十九条 按照邵氏项目的要求,大学项目竣工后的建筑物上须标示“逸夫××楼(馆)”;按规定承诺命名的中小学校除要冠于“××逸夫学校”的名称外,还应予以建筑物本身命名。命名的字体应选择恰当尺度,镶嵌在建筑物的正门出入口明显位置处。应在项目设计之初,统筹考虑命名标示处。
第八章 项目验收评审和竣工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为督促和鼓励接受赠款的中小学校项目认真做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使赠款项目充分发挥效益,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工程评审办法》(附件八)和《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评审条件》(附件九)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省教育厅也将评审结果作为今后申报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好该项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财务资料,并签署土建项目质量保证书,向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报送申请验收报告;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需对消防等安全设施进行正式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土建项目,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