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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9.受聘毕业生所在学校按照省特设岗位办公室下发的聘用人员名单出据报到证,受聘人员持证赴应聘县特设岗位办公室报到,赴对口学校上岗任教。
  10.各市、县特设岗位办公室具体负责在假期对申报人员进行为期三周的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已获取教师资格证书者免于这两门课程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通识、学科及中小学课程、教材教法等。
  六、政策与保障
  11.实行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一方面是为了解决贫困县教师数量偏少、质量偏低的问题,惠及广大农村中小学生,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解决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为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必须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1)“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工资总额按人均年不低于1.5万元的标准发放。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与地方据实结算。凡特设岗位教师工资总额年收入高于1.5万元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
  (2)各计划实施县招聘的“农村中学教育硕士”纳入该计划管理,所有特设岗位教师在评优树模、外出进修和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对这次特设岗位计划中表现突出,有意扎根农村的聘用人员,在其三年服务期满后,经贫困县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批准,考试考核合格后,列入《陕西省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当中,可以续聘为国家正式教师。
  (4)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各县之前,各县人民政府必须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设岗位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他们安心工作。
  七、服务期的管理
  12.受聘人员在服务期内,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对其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及生活情况。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13.受聘人员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期间,由县(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所任教的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县(市)教育局每学期对其考核一次,市教育局每年抽查一次,并将考核情况报特设岗位办公室。
  14.对于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受聘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在读教育研究生者,按《陕西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中有关条款处理。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15.特设岗位受聘人员服务期满后,总的原则为自主择业,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大力引导他们继续留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
  (1)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应聘人员,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市)的,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的,办理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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