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4.特设岗位招聘人员每届服务期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乡镇学校任教。原则上本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初中任教、专科学历者安排进入小学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的需求,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5.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各市、县应选择确定一批办学条件较好的县城以上学校,以初中为主,对其新录用的教师先安排进“计划”,去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服务期满后回原聘用的县城以上学校执教。
6.2007年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范围集中在我省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34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区)。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将于2007年4月15日前在http://www.snedu.gov.cn/(陕西教育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四、“计划”的组织领导
7.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在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下设立省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特设岗位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特设岗位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各市(县)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工作。各“计划”实施县政府主管县长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县特设岗位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有关高校要成立特设岗位办公室,挂靠学校学生就业指导部门,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毕业生推荐、派遣等相关事宜。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8.各市教育局应于4月12日前将“计划”实施县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标准、公开招聘办法、配套保障政策措施等情况报送省教育厅,以便向社会公示。联系处室:师资师范处,联系电话:029-87310512、87338623(传真),E-mail:sxsfc@126.com。
同时,各市、县应积极与有关高校联系,负责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7年5月25日,通过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洽谈会、网上招聘会或到学校直接招聘等多种形式开展招聘工作。各高校应做好毕业生推荐、选拔和资格审查工作(包括学历审核、思想品德鉴定、体格检查和普通话测试),配合做好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由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审查,签署意见。
各县应于5月25日-6月1日将报名资格审查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陕西省2007年农村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格式见附件3)、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式4份,盖县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核章,下同)、毕业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本科毕业生暂不要求)等材料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核。对资格审查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应在其《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11日前连同本市工作总结统一报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省教育厅63号信箱;邮编:710003)。6月11日至6月25日,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对各县上报人员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并公示通过的,下发聘用《合同书》,并将招聘结果报教育部、财政部,作为中央财政核拨2007年特设岗位教师工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