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教师[2007]14号)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06〕3号)和2007年3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30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我省2006年“计划”实施的具体情况,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县、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工作的领导,做到认识、政策、组织、工作四个到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细致地做好“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将这项大事、好事切实抓好。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韩润社 省教育厅 029-87338623
董文红 省财政厅 029-87635294
柴 立 省人事厅 029-87294487
武 亮 省 编 办 029-87292295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陕西省2007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稳妥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根据教育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教师〔2006〕2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部分以“两基”攻坚县为主的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各县要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设岗位教师。2007年我省特设岗位计划拟招聘1964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3.2007年,我省“计划”实施主要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为主,也可招聘少量具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