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协助监测单位在应急解除后24小时做出书面报告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燃气供应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
1.燃气供应应急事件:指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自管单位所需气源求购紧缺乃至中断,引发后续气源供需矛盾激化,需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的事件。
2.燃气供应单位:指市域一级、二级库,应急储备库和三级储配站。
3.应急储备:指平灾(战)结合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调控应急事件的具有较大容量的燃气储备库。
4.气源流向:指液化石油气通过容器装载运向其他区域或地区。
5.特困户: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难居民。
(二)奖励与责任。
市人民政府对在燃气供应应急事件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服从调控或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本预案有修改的需要时,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更新,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当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人员发生工作变动时,由职能部门自行调整人员名单并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解释。
本预案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十一、附件
(一)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略)
(二)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通讯录;(略)
(三)惠州市燃气协会专家组通讯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