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民政局:负责特困户燃气补贴的发放。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与国家、省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争取燃气进口关税的减免;负责向上级和兄弟省、市寻求支援,组织国内气源调拨补充。
(6)市安监局、经贸局、工交公司:负责能源替代方案的制订和工厂企业生产的调度、协调工作;配合限制一般工业企业和商业用户用气的指导;负责工业企业的维稳和安全生产监管。
(7)市交通局:负责运力组织调配,做好应急燃气物资的突击运输及重要应急物资的调运保障;实施对运气槽车的统一调配运输指挥。
(8)市公安局、武警部队:负责应急储备库、储配站及城市燃气管道设施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查处哄抢燃气、破坏燃气设施的事件;负责城际间各关口的监控,阻止擅自向市外运送气源的行为,防止气源流失。
(9)市质监局:负责监督燃气储配站充装质量、重量及标识,坚决打击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行为。
(10)惠州海关等口岸查验单位:负责提供应急气源进口的“绿色通道”服务。
(11)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发布燃气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节约用气,使用其他代用燃料应对突发事件。
(12)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办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所有液化石油气槽车必须服从市应急领导小组调拨指挥。
(13)市燃气监察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巡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黑气”、趁机抬价等行为。
4、红色(Ⅰ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Ⅱ级预警措施外,紧急启动以下措施:
(1)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救援应急预案。
(2)市长亲自指挥应急处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及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向市政府总值班室随时报告现时状态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全市限量供气,商业用户限时供气,停止向工业用户供气。
(4)城市管道燃气实行分片、区限时供气,必要时停止部分片区供气,公告于民。
(5)市应急领导小组请求省、国家有关部门给予紧急支援。
八、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当燃气供应预警解除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解除公告。
九、后期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