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应急处置基本措施
(一)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黄、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Ⅳ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供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满库储存,多方采购,确保市场正常供应;(2)一、二级库适量控制向市外供气;(3)限量供应市内一般工业用气大户的用气;(4)市物价部门实施平抑气价指导,打击哄抬气价行为;(5)城市管道燃气公司制订预警分析报告报市应急办公室;(6)惠州海关、市经贸部门协助做好进口气源期货合同的签订,保证后续气源;(7)实行进、销、存数据周报制度。
2.黄色(Ⅲ级)预警信处置措施:市燃气供应单位应接受市应急办对供气环节的指导监督。(1)不得擅自调拨市内气源;(2)限制向市外和工业用气户供气;(3)多方向紧急进购气源;(4)接受市场销售价格的监督;(5)落实燃气进、销、存数量3日一报制度;(6)市应急办收集数据,制订应急分析与发展趋势报告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3.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节约和限制用气的办法,并向新闻单位发布通稿;(3)卫生、质监、工商、经贸等部门适时组织从外地调拨半成品、熟食品供应惠州市场;(4)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燃气库存及运气槽车实行统一调配,保障重点;(5)实行燃气进、销、存数量日报制度;(6)市应急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省应急办。
具体责任分工:
(1)市规划建设局:负责监控供气环节,控制气源流向;优先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及时调剂城市管道供气,限制向工业用户供气,适量控制向一般商业用户供气;对燃气供应情况实行每日分析和综合报告。
(2)市工商局、物价局:负责市场监管和价格监管,依法严打囤积居奇、扰乱市场供销秩序的不法行为;及时监控燃气市场价格动态,合理调控,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防止价格矛盾激化。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采购气源储备在市应急储备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