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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调配燃气储量供应,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应急办。

  五、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机构。
  监测机构设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测单位为惠州市大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二级气库)、惠州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燃料工业总公司。同时,特邀深圳市华安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目前惠州市域主要供气来源的一级库),惠州市一级气库、应急储备库(公司)为协助监测单位。
  (二)监测依据。
  根据广东省燃气协会网站每日省内一级库供气的挂牌、参考价格,以惠州市燃气储量分布、存量、定购合同量、市场销售量以及突发事件、政策措施等为主要依据,实施监测和定性分析。
  (三)预警监测职责。
  1.负责日常的预警监测信息收集、分析和监测综合;
  2.提出预警分析、评价报告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市场供求、库存、来源与突发事件预期监测的科学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发布日期和解除预警。
  六、预警报告与发布
  (一)预警报告。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协助监测单位及个人对发生紧急事件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任何供气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拖延上报紧急事件监测所需的库存、进量、销售等重要分析数据。
  1.蓝色(Ⅳ号)预警报告。当发生蓝色预警情况时,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做出管道供气预警监测分析报告,并在48小时内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黄色(Ⅲ号)预警报告。当出现黄色预警情况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出预警监测分析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3.橙色(Ⅱ号)预警报告。当出现橙色预警情况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预警监察分析报告在12小时内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同时做出24小时内的监测报告直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红色(Ⅰ级)预警报告。当出现红色预警情况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4小时内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并在8小时内直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预警发布。
  1.发布单位: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布途径:市广播电视台、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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