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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年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规范拍卖企业设立变更年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贸易局)金华市经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规范行政许可运作程序,加强拍卖行业管理,现就拍卖企业的设立、变更、年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拍卖企业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必须符合浙江省拍卖行业规划,不符合规划的不予受理。各市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须按规划控制总量每年统筹掌握新增企业数量。

  (二)申请材料的提交与批准证书领取须通过省经贸委办事大厅。

  (三)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3、至少配有1名拍卖师和2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4、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年审合格;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有2名以上专职拍卖师,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3、分公司应配有2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5、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两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五)设立拍卖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

  2、企业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自然人股东及社会法人股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企业住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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