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1.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管理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要继续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管理辖区内的防震减灾工作;统一组织、协调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实行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坚持对防震减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制定和落实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措施,确保防震减灾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进一步完善全市各级地震工作机构的建设。尚未完全明确对辖区防震减灾(包括地震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及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的负责部门或兼管的部门的地区要尽快给予明确。全市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包括明确兼管防震减灾工作的机构)作为各级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处理防震减灾工作日常事务,正常开展地震的测、报、防工作,组织社会性的防震减灾活动,地震时能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置地震应急事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秩序稳定工作。
研究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以及地震群测群防经费渠道。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三网一员”的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推进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江阴、宜兴两市乡镇(园区)防震减灾工作协理员机制的成功经验,努力在全市各乡镇(园区)全面建立健全该工作机制,推动全市镇村扎实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大型企事业单位和重要设施的部门应有一名负责人分管防震减灾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建造地震监测台站。
2.健全法制监督体系。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与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和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3.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投入体系。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各地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稳定持续的投入体系,为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经费保障。
4.完善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建设和加快抗震技术成果的推广运用。实现我市地震监测预报技术支持系统数字化、网络化和系统化,建设智能决策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的预警指挥系统,使分析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推广有利于建筑结构隔震、减震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不断提高房屋建筑抗震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