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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下发“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要设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如有挪用、截留专项建设资金的,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试点工作的责任
  试点工作由教育、财政、农业(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发改和卫生等部门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严格按照“工程”立项条件,提出符合“工程”要求的项目地区和学校;牵头组织审定项目地区和学校,按照程序下发项目申报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验收等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做好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会同教育、农业部门审定项目地区和学校,按照“工程”建设模式和标准,审定“工程”预算;制定“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工程”资金管理工作;根据“工程”进度,按时调配、拨付资金;协调有关部门,将农村沼气、改厕、初中改造等工程资金优先倾斜用于试点学校。
  农业部门(农村能源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审定项目地区和学校;负责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与“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支持和帮助项目学校师生开展相关的技术推广和社会实践活动。
  发改委负责将有关项目学校纳入农村初中改造等相关计划;卫生部门负责为学校卫生环境改善提供业务指导。
  六、实施步骤
  (一)4月下旬启动项目县校管理与技术人员培训;
  (二)杨凌示范区和淳化、凤翔、白水三县的项目,5月初启动建设,7月底前沼气点火,工程试运行;
  (三)其他项目6月初启动建设,8月底前沼气点火,工程试运行;
  (四)9月份开始,省市联合组织项目验收。
  七、有关要求
  (一)本次项目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教育、财政、农业等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施工监理、经费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试点工程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
  (二)因试点项目对技术和安全有较高的要求,试点学校务必在专家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建设,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
  (三)各市(区)应按要求确定试点县、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填写“陕西省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工程”试点项目学校备案表,并会同财政、农业部门,于2007年5月10日以前,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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