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认报账金额。乡镇农机部门审核汇总各村组情况,填写《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汇总表(乡镇)》(附件6)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作为乡财政申请拨付报账金额的凭证。
5、申请资金。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行文(示范乡镇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汇总表作为附件)报省财政厅、省农机局申请核拨补助经费,抄送市财政局和市农机局。
6、报账。补助资金下达后,由乡镇农机部门通知机手或农机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凭经审核的作业合同、面积补助申领表及有效身份证明到乡镇财政部门领取补助金。
(五)考核
省、市农机、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联合考核小组,负责对示范乡镇的建设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1、组织领导工作到位情况。是否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是否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有明确的责任人员等。
2、配套扶持政策到位情况。县、乡政府是否出台明确的推进意见;地方财政是否进行配套投入等。
3、技术示范推广情况。是否完成相关机具设备的推广目标;技术集成示范是否达到既定的面积要求;宣传发动和技术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有效等。
4、补助工作实施情况。是否按农机购置补贴办法规定实施机具补贴;补助金额发放是否严格按程序进行,是否出现违规操作等。
5、工作效果。当地干部群众对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认知和接受程度是否提高;在实施区内是否出现成片的秸秆焚烧现象等。
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通过年度考核验收的乡镇,按建设成效情况,省里将对有关单位进行表彰;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乡镇取消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资格并通报全省。各示范乡根据省考核要求制定考核工作细则,报省农机局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秸秆机械化还田重点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吴沛良副秘书长任组长,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农机局,具体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乡镇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市县及相关乡镇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示范乡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苏南8元/亩;苏中10元/亩;苏北12元/亩。各地要高度重视秸秆还田机械化示范乡镇建设工作。重点县要以政府的名义出台具体意见,将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的责任与实际效果纳入对乡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落实责任,明确奖惩。同时,要积极增加投入,并整合有关项目资金向示范乡镇倾斜。通过各项政策的拉动,引导农民和社会组织投资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机械,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三)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结合召开现场演示会、送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广泛开展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努力使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好处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