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培训者培训阶段(2007年4月-6月)
1.省教育厅制定并下发培训者国家级、省级培训方案及有关通知。省、市两级培训院校、教研机构按照名额分配选派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国家级、省级培训。凡被选派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者培训的骨干培训者,有义务积极承担新课程培训者市、县级培训的教学工作。
2.各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订方案,积极开展高中新课程培训者市、县级培训工作。
(三)全员培训阶段(2007年6月-2007年7月)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在2007年7月底之前,对拟进入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组织实施新课程系统岗前培训(通识培训和学科培训)。
2.举办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市级培训,建设一支实施高中新课程的省、市两级骨干教师梯队。
(四)滚动开展和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9月-2009年8月)
1.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2008年和2009年秋季开学之前,对拟从事高中二年级或三年级各学科教学的教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新教材培训,完成第一轮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任务。
2.省教育厅在适当时机,举办高中新课程骨干培训者高级研修班。以问题解决和案例研究为重点,认真总结并研究解决在高中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研究新课程师资培训的主要特点、内容和最佳途径、模式,以巩固并提高我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领导。开展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有效协调并调动教师教育院校、培训机构、教研和电教部门等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
(二)建立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基地。省教育厅将依托陕西师范大学、陕西教育学院、陕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等高等院校和教研部门,建立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基地。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在参与课程改革实践、熟悉高中新课程、具有新课程师资培训师资和条件的高校和机构遴选确定市级培训基地。
(三)切实加强新课程校本研修。校长是本校新课程师资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新课程校本培训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校本培训的工作规划,紧密联系新课程教学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以总结新课程教学经验、研究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和疑难问题为重要内容的新课程教研、教改活动,努力使校本培训成为新课程全员培训的主阵地。
(四)建立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考核制度。各地要将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 “十一五”期间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和必修课程,保证每位高中教师接受新课程岗前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加强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并记入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学分)。未经新课程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高中新课程的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