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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
  1.岗前系统培训
  培训对象: 2007年开始拟进入高中一年级新课程教学的全体教师。
  要求:集中培训不少于24学时,校本培训不少于16学时。
  2.高年级教材培训
  培训对象:已经接受过岗前系统培训,在2008年和2009年秋季拟从事高中二年级或三年级课程教学的教师。
  高中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由出版单位提供经费支持。
  五、培训内容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识培训与学科培训两个模块,在安排上必须将二者紧密结合,不可偏颇。
  (一)通识培训(8-16学时)
  组织广大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等文件资料,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改革背景和意义,重点学习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教育观念、目标任务以及高中新课程的结构、内容和相关的政策措施等,从整体上认识高中新课程的教育价值和创新点,更新教育观念,增强实施新课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学科培训(24-32学时)
  1.学科课程标准培训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普通高中相关学科的课程标准,重点学习和掌握所教学科课程的性质、基本理念、设计思路、课程目标、课程结构和内容、实施建议和教学方式以及教学评价、学生评价的方法,使教师从课程改革中理解各学习领域的教育意义,力求在教育实践中体现出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
  2.新教材培训
  组织高中教师认真学习和研究所教课程的新教材,重点掌握新教材在编写思路、结构、内容和要求等方面的新特点以及相关模块教学等,引导教师钻研新教材、理解把握新教材,努力提高教师驾驭新教材的能力,为教师创造性地开发和使用新教材提供指导。
  3.专题培训
  根据高中新课程各个学科课程标准,特别是选修模块的要求,组织高中教师就学科新知识、新技术等专题进行培训,完善高中教师知识结构,发展高中教师课程资源开发能力,促进教学方式和手段的变革,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六、培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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