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面向全员、骨干先行、适当超前”的原则。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在面向全体教师的同时,要把培训者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摆在突出位置,适当超前进行,使之在新课程师资培训和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坚持“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的原则。各级培训院校和教研机构在培训过程中,要结合当地新课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探索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新途径、新模式、新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三、培训目标
通过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帮助广大高中教师树立课程改革的新理念,理解并把握各学科课程标准,了解并领会高中新教材的编写思路及特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广大高中教师实施新课程和驾驭新教材的能力和水平,以促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推进和健康开展。
四、培训类型
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按照培训对象的不同,主要分为:
(一)培训者培训
1.培训者国家级、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省、市两级培训院校、教研机构和高中一线骨干教师
按照教育部“送培下省”的方式,结合我省实际,将高中新课程培训者国家级培训和省级培训一并进行。教育部选派专家授课,省教育厅统一确定培训名额并组织实施,委托陕西师范大学等单位承办。
2.培训者市、县级培训
培训对象:承担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市级培训院校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承担新课程校本研修指导任务的部分高中骨干教师。
由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旨在提高市、县级培训者组织实施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
1.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普通高中(拟)从事新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委托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教育学院等教师教育院校承办,与新一轮骨干教师省级研修合并进行。旨在提高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从事新课程教学或组织实施新课程校本培训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我省高中课程改革和实施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方面发挥骨干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2.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
各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组织实施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实施高中新课程的骨干教师市级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