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教师[2007]20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现将《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
联系人:甘世平
电 话:029-87338623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进程和工作部署,我省高中阶段课程改革将于2007年9月全面展开。有计划地实施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使广大高中教师尽快领会课程改革精神,满足新课程教学要求,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是确保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并取得成功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做好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为依据,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把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十一五”期间我省高中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努力提高广大高中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培训原则
(一)坚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阶段推进”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省教育厅对全省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省、市、县(市、区)、校四个层面分工负责、密切合作,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逐步推进,确保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全面顺利展开。
(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从2007年开始,在秋季开学之前,拟进入新课程的高中一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都必须接受不低于40学时的系统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未经岗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新课程教学工作。2008年之后,已经接受过一年级新课程培训的教师,在从事其他年级新课程教学之前,还必须接受一定学时的高中新教材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