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录》编制规范
《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规范及样本》另发。
三、《指南》编制标准
《指南》是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结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三)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与《申请表》等;
(四)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
(五)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指南》过程中,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另发)。
四、工作机构
市建委《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委办公室牵头,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档案馆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市建委《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编制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赵治涛任办公室主任。各行政部门、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相关材料的整理报送。市建委信息中心负责汇编工作,城建档案馆馆长王策具体负责。
五、时间安排
(一)6月28日前,各部门和单位确定负责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将名单上报至委办公室。
(二)7月10日-7月15日,编制办公室对各单位负责编制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
(三)7月16日-8月15日,各部门和单位编制完成本部门或单位的《目录》和《指南》,并提交至委办公室。
(四)8月16日至8月31日,委法规处、机关党委组织专人对各部门和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
(五)9月1日至11月30日,市建委信息中心(城建档案馆)完成市建委《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全面进行网上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指定专门人员牵头组织本部门或单位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