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责任单位:法规处牵头,质监站、档案馆、建筑节能处、劳保办配合);
(8)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各行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配合);
(9)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责任单位:计财处);
(10)其它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相关行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配合)。
2.市建委行政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部分包括的内容:
(1)部门、单位职能;
(2)部门、单位领导及其分工;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单位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5)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7)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8)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
(9)城市规划建设、经济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10)其它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3.公用事业单位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的职责权限、服务范围及其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廉洁自律承诺,便民服务电话;
(2)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
(3)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办法;
(4)收费或处罚项目的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对违规、违纪人员的处理规定和监督电话;
(6)与服务或执法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或执法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二)信息收录时限
由于此次是首次编制《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但下限截止为2006年年底,此前产生的有效信息应全部进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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