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七)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分别对国道、省道、市(区)道路和农村道路的急弯、陡坡、窄桥、险桥以及危险道路进行实地勘查,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分类登记,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治理计划。在整改措施上要加大资金投入,该改造的要改造,该完善的要完善,需立项解决的要及时申报,把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前,通过隐患的整改进一步改善公路安全行车条件,保障安全畅通,杜绝发生因隐患未整改而酿成的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八)突出重点难点,不断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继续按照深化文明交通工程和创建畅通工程模范城市的要求,以中小学生、外来人口、机关干部和党政军单位驾驶员等群体为重点,坚持以深化落实中小学生骑车持卡制度和抄告制度为手段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整治,坚决取缔乱停乱放、占道经营施工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提高交通参与者标志标线意识;进一步深化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摩托车通行总量控制在5.5万辆以内,淘汰摩托车至1万辆左右,限制区域内做到基本无外地摩助车辆和无通行证及无牌无证摩托车。

  (九)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素质。各市(县)、区政府牵头,文明办、综治办、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衔接,把文明交通“五进”创建纳入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文明交通宣传教育网络;继续抓好中小学生、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等重点群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与新闻单位的合作空间,加强各类交通信息宣传报道,定期制作并推出宣传图片或光盘,积极把宣传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附件2:
2007年无锡市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坚决关闭不在危化品专门区域内擅自建设的危化品生产、储存新建企业(项目);严格控制和从严审批危化品专门区域外原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全面开展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化品单位定期安全评价。

  二、整治重点

  (一)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二)液氯、液氨、剧毒溶剂等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和运输单位;

  (三)硝化、氟化、氯化、过氧化、高压加氢、重氮化等危险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四)内、外部安全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加油(气)站;

  (五)危化品专门区域外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大依法关闭的工作力度。对于去年各地上报的正在实施关闭的6家、拟作出关闭决定的3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省安监局苏安监〔2006〕202号文和市政府锡政发〔2007〕87号文的有关规定必须列入关停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新建(含搬迁)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项目)不在危化品专门区域内的或者在专门区域外未经审查批准的原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改、扩建项目,以及配套生产危化品的非化工生产企业在年内未申请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装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2006〕17号文规定的工作标准和程序,依法予以关闭并确保关闭落实到位;同时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关闭工作的专门案卷。6月底前,各地应将今年以来关闭工作的落实情况和下半年拟关闭的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二)实施严格的危化品安全许可。一是受理危化品生产以及重点危化品经营单位等许可证申请材料前,必须按照明确的分工组织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安评报告与企业现状的相符性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查结果作为申请材料是否受理的主要依据之一。二是所有新建(含搬迁)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在经省环保厅批准区域环评的危化品专门区域内,专门区域外的原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改、扩建必须符合锡政办发〔2006〕184号文的规定,否则一律不予批准。三是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重新申请领证仍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严格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