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经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本工种岗位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四至六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3.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工种(专业)的;
4. 从事本工种(职业)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出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前10名获得者。
取得技师资格后,业绩显著,技术上有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
1.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的;
2. 经省级人事部门组织或参与的本工种岗位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
3. 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 具有绝技、绝活、专利,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三、评聘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采取本人自愿申报,单位考核,择优推荐的办法。符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学历、技术等级、工作成果和业绩、获奖证书等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符合条件者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评审表》(附件3,一式三份);由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各地人事部门。各市工考办审核汇总后,于7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工考办。省直单位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材料直接报送省工考办。
(二)培训考核。省工考办组织有关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的目的主要是拓宽专业知识面和加深专业技术理论,进一步提高综合技能。培训内容重点在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新技能等方面。培训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短期脱产面授、个人自学研修和现场传授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分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即按照高级技师资格标准的要求,重点考核专业知识和新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
(三)综合评审。省工考办组织有关行业考评委对申报者的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
(四)核准发证。省人事厅对培训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合格的申报者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五)相关待遇。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技术工人从与用人单位办理聘任手续的下月起,按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